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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记者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了解到,9月中下旬以来,秋粮收购工作由南向北陆续展开,目前已经进入了收购高峰期。截至12月5日,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秋粮亿斤,与常年水平大体相当。秋粮(稻谷、玉米、大豆)开秤以来,收购价格总体较为平稳。那么,现在秋粮价格怎么样呢?
稻谷与开秤价格基本持平
主产区中晚籼稻、粳稻收购均价每斤分别在1.33元、1.36元左右
玉米较开秤价格略有上涨
玉米收购均价在1.27元左右
华北在1.35元左右
东北在1.24元左右
国产大豆开秤以来
收购价格小幅上涨
目前收购均价在3.02元左右
比开秤价格上涨1角钱左右
据了解,今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为中晚籼稻每斤1.28元、粳稻1.3元。国家有关部门先后批复同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黑龙江等6省启动中晚稻托市收购,各省共确定了第一批收储库点多个。截至目前,已累计收购最低收购价稻谷91亿斤。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司司长秦玉云:
中晚籼稻托市收购主要集中在安徽,粳稻收购全部在黑龙江,为更好地满足农民售粮需要,近期两省又增加了第二批收储库点共个。从目前情况看,中晚稻托市收购较好发挥了政策托底作用,有效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
三个品种收购进度有所不同
秋粮收购总体上呈现“稻谷稍快、玉米略慢、大豆持平”的特点。
主产区累计收购中晚籼稻亿斤、粳稻亿斤,进度均快于去年;累计收购大豆23亿斤,与去年进度相当;累计收购玉米亿斤,比去年略慢一些,但也达到近几年同期平均水平。
玉米进度略慢主要是因为东北、华北部分地区玉米收获上市时间较往年推迟10~15天。近一段时间以来,东北多次发生大范围降雪,加上疫情多点散发,对部分地区粮食购销活动产生了一定影响。还有一个原因,现在种粮农民储粮条件较好,更喜欢卖干粮,所以想等一等、看一看。玉米刚收购了一个多月,整个收购旺季要持续到明年4月底,预计后期收购进度将会进一步加快。
雨雪天气下多措并举安全储粮
针对近期雨雪天气影响,各地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
河北印发防霉变指引,引导农民采取多种形式通风干燥、降温降水。内蒙古积极号召农民清雪倒垛,印发指南指导农民安全保粮。辽宁印发紧急通知,并深入一线对粮食收购及质量情况进行摸底。吉林组织技术人员入村入户,帮助农户清雪通风、选棒整理,对“地趴”习惯重、安全隐患大的乡镇村屯,实施点对点包保。黑龙江准备收储能力亿斤,筹集收购资金亿元,保证秋粮收储需要。
如何保障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粮食供应有充分保障。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从国内和国际两方面来看。
从国内看昨天(12月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最新数据显示,年我国粮食产量亿斤,比上年增加亿斤,连续7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今年粮食生产再获丰收。而且,粮食库存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调控物质基础十分扎实。此外,灵活运用进口调剂余缺,有效增加了国内市场供应,粮食市场调控体系逐步完善,调控针对性和精准性进一步增强,调控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从国际看全球粮食供求延续宽松格局,联合国粮农组织12月预计,/22年度全球谷物产量27.9亿吨,同比增加万吨,创历史新高,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满足国内需求。
那么,如何进一步保障粮食市场平稳运行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人表示,将从四方面发力。
一、精心组织秋粮收购。统筹抓好市场化和政策性“两个收购”,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
二、加强市场供应保障。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点,加强粮源组织调度,做好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各环节有效衔接,发挥好政府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油产品不脱销、不断档。
三、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动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
四、优化信息发布服务。定期发布粮食收购进度、市场价格等相关信息,帮助广大企业和种粮农民合理安排粮食购销活动。
在这里还要特别提醒一下玉米种植户,适时适价卖粮。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司司长秦玉云:
今年玉米产量增加了亿斤,加上玉米及替代品进口较多,供求关系进一步改善。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做好家庭保粮的同时,理性看待玉米市场形势,适时适价卖粮。
以陈顶新、转圈粮、粮库亏库……“亮剑”典型案件公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全国粮食流通“亮剑”专项执法行动自今年6月份开展以来,严肃查处涉粮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作出警告以上行政处罚例,罚款.6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3.02万元。
“亮剑”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
案件1: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某粮库亏库案。根据政策性粮食出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年7月,黑龙江省政府成立核查组,对鹤岗市绥滨县某粮库亏库案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粮库主任、生产组长等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粮食出库单,侵吞和盗取国有资产造成最低收购价稻谷库存短量1.84万吨。年11月,绥滨县粮食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该粮库警告并处罚款万元。补库工作已于年8月完成。3名主要涉案人员被留置,其他涉案人员中6人被刑事拘留。相关单位和人员追责工作正在进行中。
案件2:黑龙江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动用最低收购价稻谷案。年8月,黑龙江省虎林市粮食局在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中,查实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动用.35吨最低收购价稻谷。虎林市粮食局依法追回出库稻谷,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年10月,虎林市粮食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同时,将相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案件3:辽宁省锦州某公司擅自动用省级储备油案。年6月,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中,发现锦州某公司存在地方储备大豆油账实不符问题。经核查,查实该企业在市级储备大豆油轮换出库时,擅自动用省级储备大豆油40余吨抵顶市级储备大豆油轮换出库。年8月,辽宁省粮食和储备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调出省级储备大豆油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案件4:河南省漯河市某公司出库短量案。年6月,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漯河市某公司最低收购价小麦出库情况进行核查。查实该企业在最低收购价小麦出库中存在短量吨的问题。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同时,将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案件5:河南省某公司最低收购价稻谷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案。年7月,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河南某最低收购价稻谷销售出库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问题进行核查。查实该库点在销售出库最低收购价稻谷期间,将部分杂质大、含有霉粒的库房地脚粮装车销售。潢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案件6:中储粮某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轮换“以陈顶新”案。年9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局根据全国粮食和储备监管热线转办线索,对中储粮某直属库中央储备稻谷轮换涉嫌“以陈顶新”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该直属库轮入的余吨稻谷系由外省中储粮直属库轮出,直接运送至该库作为年中央储备稻谷入库,“以陈顶新”问题属实。目前,正在落实行政处罚相关程序,7名相关责任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留置。
案件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国家粮食储备库地方储备粮轮换“转圈粮”案。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发展改革委根据某国家粮食储备库在粮食购销专项整治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该库点地方储备粮轮换“转圈粮”问题进行核查。查实该库在年州级储备粮轮换期间,将年产的吨小麦,运输出库后,通过伪造入库单据,过磅后再入库转为州级储备粮。同时查实该库点年至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州级储备粮储存库点、未在州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轮换、州级储备粮轮换超架空期。年11月,巴州发展改革委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该库点改正,退回轮换和保管费用补贴25.01万元,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案件8: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公司区级储备粮轮换“以陈顶新”案。年8月,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转办线索,对某公司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进行核查。查实该企业年10月开展仁和区区级储备稻谷轮换入库时,存在.38吨稻谷“以陈顶新”问题。仁和区发展改革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案件9:山东某公司未及时支付售粮款案。年1月,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发展改革局根据根据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转办线索,对山东某公司拖欠售粮款案件线索进行核查。查实该企业拖欠售粮款22.3万元。年6月,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7万元。
案件10: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某公司未及时支付售粮款案。年6月,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根据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转办线索,对某公司涉嫌拖欠粮款问题进行核查。查实该企业拖欠售粮款8.3万元。年6月,伊通满族自治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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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钟海涛:
我们将按照相关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后续工作。一是,督促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对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研究改进加强措施,不断提高粮食流通执法水平。二是,指导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结合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继续严肃查处涉粮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思想不松懈、行动不松劲,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效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记者
王玉琪
摄像
张红阳
编辑
杨虹
主编
蒋琳
监审
钟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