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食用油与化工液体混装运输的事件在河北燕郊一家粮油公司上演。
5月21日,一辆罐车装载了三十多吨大豆油离开该厂,然而,令人震惊的是,这辆罐车在三天前刚刚完成了从宁夏到河北秦皇岛的煤制油运输任务,卸货后未进行任何清洗便直接装载食用油。
煤制油,一种由煤炭转化而来的化工产品,与食用油截然不同。据罐车司机透露,这种食品与化工液体混装且不清洗的做法,在行业内已非秘密。
调查显示,国内多辆罐车在运输液体时并不固定,既承运糖浆、大豆油等食用液体,也负责煤制油等化工液体的运输。
为节约成本,部分罐车在更换货物时不清洗罐体,而一些食用油生产商也未严格执行检查罐体清洁度的规定,导致食用油可能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
当前,我国关于食用油运输的国家标准仅有一项推荐性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要求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但由于其非强制性,对生产厂家的约束力有限。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简直是拿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当儿戏!食品安全如此重要,居然还有人敢这样草率处理,必须严惩不贷!
也有网友表示,这已经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了,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该立即介入,彻查此类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那么,罐车混装食用油与化工液体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呢?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食品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应确保不受污染,特别是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
罐车混装食用油与化工液体,尤其是未经清洗直接转换装载,极有可能导致食用油受到化工液体的污染,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构成了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产品运输也有严格规定,与食品混装同样违反了相关规定。
#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食用大豆油#